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11月份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申报单位及个人:
为做好我市2015年11月份职业资格鉴定考务相关工作,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关于2015年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全国(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资格审核工作规程》(辽技鉴〔2015〕5号)要求,现将《2015年辽宁省和省统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附件2)等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材料
申请参加2015年11月份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的人员须根据所符合申报条件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 辽宁省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纸质版原件、电子版各一份(附件4);
2. 身份证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相件(身份证正反面);
3.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相件;
4. 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相件;
5. 职称证书原件及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相件;
6. 学历证明原件及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相件、学信网信息电子注册备案表(仅适用于2002年后取得普通高校学历者)及电子版彩色照相件;
7. 学籍证明原件及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相件(附件4);
8. 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相件(附件4);
9. 2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两张纸质版(一张照片粘贴在个人申报表照片粘贴处;另一张照片上交报名机构。每张照片背面需注明报考人员姓名、职种和级别、身份证号码)。
注明:电子版彩色照相件要求相片内容清晰,单张图片小于1MB。
二、申报说明
(一)个人报名须提供《辽宁省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由考生本人认真录入并打印(附件4),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
(二)申报材料中第1、2、9项为必交项,3—8项,由考生根据申报条件要求(附件2)提供原件及原件的电子版彩色照相件;
(三)审核人员需要查看考生学历信息是否与学信网信息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匹配,如果不匹配需要参照《学历、学位认定表》(附件10)进行审核。(学信网验证学历信息仅适用于2002年后取得普通高校学历认证)
(四)工作年限证明由考生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清楚,供鉴定中心初审及省中心复审使用;工作年限证明除加盖印章外,经办人必须手写签名并标明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证明。
(五)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院(校)学生处出具并加盖公章,证明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清楚,供鉴定中心初审及省中心复审使用;
(六)申报补考考生须提交申报材料中第1、2、9项;同时须提交《全国(省)统一鉴定补考人员登记表》(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七)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夹命名规则:
1.个人报考:职种级别+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
2.机构报考:一级文件夹名称为:“报名机构名称”;二级文件夹名称为:“职业名称”;三级文件夹名称为:“职业等级”;四级文件夹名称为;“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按照系统报名顺序排序);
(八)培训机构须提交《全国(省)统一鉴定补考人员登记表》(附件4)、《辽宁省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申报汇总表》(附件4)、《学员花名册》(附件4)、《考生信息确认表》。前三份报表须提交加盖公章纸质版一份,其中《全国(省)统一鉴定补考人员登记表》、《辽宁省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申报汇总表》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报名机构上报申报材料时,须截止在线考务系统并缴费。
(九)机构上报的考生文件夹中须提供一张电子彩色照片(电子版照片格式要求详见附件4),要求白底背景,考生头像居中并且图像清晰,文件小于18KB;
(十)其他具体资格审核工作以《辽宁省全国(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资格审核工作规程》(附件1)为准。
三、综合评审要求
(一)考生提交的综合评审论文须按照《关于印发全国心理咨询师职业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和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劳社厅函〔2004〕424号)(见附件7)格式要求进行撰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论文选题范围见附件6;
(二)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采用文件筐形式(纸笔作答),文件筐包括六个模块的内容,分别是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和劳动关系管理,考生答题时可根据考试要求选答四个模块内容。公共营养师(二级)、营销师(一二级)、物流师(二级)、项目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综合评审时间为90分钟,具体时间为当日14:00-15:30。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综合评审为当日14:00-17:00;
(三)企业培训师(一级)、职业指导师(一、二级)、营销师(一、二级)、项目管理师(一级)、社会工作者(二级)综合评审每人提交3份纸质版论文并以光盘(电子版word文档)提交电子版论文,内容严禁涉及考生姓名、报考机构,如发现则取消该考生综合评审成绩。
(四)心理咨询师(二级)、企业培训师(二级)综合评审为现场抽签答辩;企业培训师(一级)、职业指导师(一级)、项目管理(一级)综合评审为论文评审+现场答辩;职业指导师(二级)、社会工作者(二级)综合评审为论文评审。
(五)电子版论文命名规则及上交时间:
1.个人报考:职种级别+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
2.机构报考:一级文件夹名称为:“报名机构名称”;二级文件夹名称为:“职业名称”;三级文件夹名称为:“职业等级”;四级文件夹名称为;“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按照系统报名顺序排序)。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人力资源管理师(三、四级)、理财规划师(二、三级)、秘书(三、四、五级)、项目管理师(三、四级)、物流师(三、四级)采用机考考核形式;
(二)国考职业的考生成绩1年内有效,且考生只允许补考成绩提取一次;省考职业的考生成绩2年内有效,可补考提取至多3次,秘书2级和网络编辑员改为省考,去年有申报需要补考的还可提取一次;
(三)理财规划师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可使用金融财会专用计算器,推荐型号为惠普HP10bii、美国德州生产TIBAIIPLUS、卡西欧FC200,统考其他科目的考试过程中考生可使用普通计算功能的计算器,但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营养配餐员及公共营养师考试将不允许考生携带《食物成份表》等参考资料进入考场;
(四)各统考职业的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技能操作)和综合评审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生不得自行携带草稿纸进入考场,考生要在所用草稿纸上写明姓名和准考证号,并于考试结束时与试卷一并上交;
(五)考试现场部分违纪情况的认定及处理办法。1. 为杜绝考试过程中出现试题泄露的情况发生,考试过程中考生一律不得使用手机,手机取出一经发现,考生按违纪处理,考生该科成绩无效;2. 考场巡视人员不定期携带无线信号检测设备进行考场流动检测,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相关信号接收设备,考生按违纪处理,考生该科成绩无效,同时将此情况上报考务组织人员;3. 考务组织人员接到发现无线信号接收设备或考发现的无线信号发射信号的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报警处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清除******源,追查责任人。
五、相关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376—1号5号楼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84369192,84369195
(二) 综合评审论文上交时间:11月6日前;
上交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376—1号5号楼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17日,下午13:00-16:30;
准考证领取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376—1号5号楼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准考证领取所带材料:本人身份证、《鉴定费收缴明细单》、缴费发票。
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文章网站: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网官方网站
文章来源:http://www.dl12333.gov.cn/职业技能鉴定子网站/Pages/defaultNew.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