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培训机构:
近期,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由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暂未列其中,各省(市)人社部门、工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等反应强烈,并向人社部相关部门提出了反馈意见。总结这一职业资格设立以来所发挥的巨大作用,结合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发展的客观形势,我所也已向相关部门提交了书面材料反映情况。基于社会需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也会进行动态调整。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简政放权、推进供给给侧改革的重要措施,但这与加强专业化、职业化人才培养并不矛盾。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产生的,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专业化队伍也是加强劳动关系矛盾源头治理的根本需要。因此,在积极争取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同时,我所也在会同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努力探索创新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确保该队伍持续、稳定发展。
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经与各省(市)鉴定中心协商,为保证工作的平稳推进,2017年将继续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一级培训鉴定工作,拟于2017年5月和11月举办两次“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继续积极组织开展招生培训工作。
联系人:郑海涛 陈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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