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影视剧中经常出现一些有关精神病医院的一些情节,大多数情节中描述很多没有精神疾病的健康人被人冤枉成精神病,而被迫住在精神病院,而且没有任何办法能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精神病医院成了迫害健康人的地方。今天我来谈谈被精神病:
被精神病,通常表现为不该收治的个人可以被轻而易举地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启动任何纠错机制,受害者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
“该收治者不收治,不该收治者却被收治。”是目前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两大问题。相比之下,“不该收治被收治”比“该收治不收治”的问题更严重、更迫切,因为后者只是部分精神病患者的权利没得到保障,而前者则让每个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都受到了威胁。
1. 2010年10月,民间公益组织发布报告称,我国现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巨大缺陷,精神病收治局面混乱,不仅威胁公共安全,也使每一个人都面临“被收治”风险,容易激化社会冲突,导致社会不和谐。
据统计,国外精神卫生投入占卫生总投入的比例约为20%,而我国仅有1%,对于有着高发病率和庞大的患者人数的来说,早已不堪重负,再加上“该收治不收治、不该收治被收治”时有发生,导致了原本稀缺的医疗资源严重浪费,还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痛苦和伤害,激化社会冲突,导致社会不和谐
2. 所谓的“被精神病”也有几种可能,一种是根本就没有病,硬是送到精神病医院隔离治疗,一种多少有点不正常,时好时差,或者说正常时间多,不正常时间少,也被送进医院。根本没有病被强行送进医院,这是明的故意,此种剥夺他人自由权利的行为是犯罪,现有的法律早已有处罚规定,而难就难在多少有点精神失常,而又不是完全精神有毛病的“被精神病”。现实中不少人受到刺激,或者遇到大难题,情绪控制不住,说出或者做出违反常规的话或者事,有的持续时间长,有的持续时间短,因而很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找到借口,“被精神病”而送进医院。
3精神病判定权该归谁 ?公众都期盼“被精神病”的悲剧不再重演。可要想遏制此类悲剧,首先就得明确,究竟谁有权力把人送到精神病院、谁有资格判定一个人是不是精神病患者?
。在法律上,一个人一旦被相关鉴定部门鉴定为精神病,就意味着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而法律会为这两种人确定监护人,代理其处理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财产代管。这也许就是导致某些人“被精神病”的症结所在。
4. 相关立法
1985年,《精神卫生法(草案)》开始起草;
2011年6月9日,法制办发布《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首度对非自愿住院治疗内容做出全面规定。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精神病院治疗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评估结果表示患者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患者或监护人可依法办理出院手续;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被精神病”和强制收治问题,草案明确,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迫任何人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由患者自主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该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